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9月2日印發了《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惠政辦規〔2023〕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背景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適合我縣實際、具有約束力的實施細則。
(二)制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等。
二、起草過程
縣住建局于2023年4月著手開展文件起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縣各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等要求,結合本縣實際,于4月24日形成初稿,并于5月19日征求縣直相關部門以及各鎮人民政府的意見,于5月30日-6月9日在縣政府網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合各反饋意見進一步深化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送審稿),于6月20日送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無意見。《實施細則》(送審稿)經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后簽發。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我縣文件內容基本參照市一級文件擬定,具體共分5個方面,一是總則,主要明確適用對象、相關名詞定義等。二是責任分工,主要明確建設單位承擔首要責任與義務、承接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與義務、屬地鎮村承擔監管職責并建立管理機制、縣級部門承擔協調指導責任等。三是納管工作程序,主要明確按照開工前信息登記-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記的納管工作程序等。四是獎懲與考核,主要明確鼓勵投訴舉報措施、懲罰與問責措施等。五是附則,主要明確不適用范圍以及文件施行日期。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以及我縣進一步細化明確的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了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與市級文件相較,我縣進一步細化明確內容如下:
1.規定了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在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并且依法履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如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將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項目所在醒目位置張貼信息登記回執、安全生產承諾書、風險告知書,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支付安全防護相關費用,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施工措施,開展地下管線調查工作,村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住宅建設通用圖集的編制和選用及委托選擇施工方的要求等。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第二、(一)點規定。
2.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小散工程作業活動,應當加強施工或者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積極配合屬地鄉鎮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指導,并依法落實下列要求:(1)按要求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業方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2)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7號)確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送項目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嚴格按照方案施工;屬超過一定規模的,還應嚴格履行專家論證等程序;(3)涉及特種操作的,安排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4)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5)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設備設施,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督促進入現場及現場作業的人員正確穿戴和規范使用;(6)配備專人負責施工或者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7)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等。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2〕13號)第二、(二)點規定。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惠安縣住建局,聯系電話:0595-87382238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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