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已經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日
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為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惠安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小散工程有關建設活動及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公路、交通運輸、城管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的小散工程除外。
(三)本實施細則所稱小散工程,是指各類小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及活動,主要包括:
1.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2.限額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園林綠化及各類管線施工等建設工程;
3.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裝飾裝修;
4.經批準的臨時建筑(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建設活動;
5.限額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等建設活動;
6.限額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設活動;
7.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8.其他納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建設活動。
(四)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建設單位,是指投資進行小散工程建設的單位或個人。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從事小散工程施工的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的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
(五)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應當遵循“全面納管與分類納管相結合”“村(社區)網格化巡查為主、物業服務企業巡查與公眾參與為輔”“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的原則。
(六)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由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負主體責任,屬地鎮政府負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并依法開展相關違法行為查處。
二、責任分工
(一)首要責任
1.建設單位在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以下簡稱“信息登記”),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相關安全指導。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首要責任:
(1)依法依規將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資格)、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但不得設定包含以包代管、強迫對方接受惡意低價、冒險作業等內容;
(2)項目開工前,按照項目所在地鎮政府(以下簡稱“鎮”)明確的方式進行信息登記,并將信息登記回執、安全生產承諾書、風險告知書等內容張貼在醒目位置;
(3)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依法作業,發現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4)及時支付安全防護相關費用,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施工措施;
(5)挖掘工程開工前應開展地下管線調查,掌握施工區域地下管線情況,并與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及時對接配合;
(6)屬村民自建住宅的,實行帶圖審批制度,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編制,可選用各級村鎮住宅建設通用圖集,圖集無結構施工圖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資格)的設計單位(個人)補充編制。村民自建住宅三層以上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禁止使用竹腳手架和木支撐;三層及以下的,應選擇持有培訓合格證的農村建筑工匠進行施工,鼓勵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7)小散工程完工后,及時向信息登記受理單位提交完工材料,申請完工登記;
(8)自覺接受、配合屬地鎮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指導,不得拒絕、阻礙。
3.鼓勵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監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小散工程進行管理。
(二)主體責任
1.承接小散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開展小散工程作業活動,確保小散工程施工安全。
2.承接小散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施工活動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積極配合屬地鎮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安全指導,并依法落實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可靠的施工作業方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施工或者作業前,應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作業交底,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充分了解施工安全風險、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應急措施;
(2)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7號)確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送項目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通過后,嚴格按照方案施工;屬超過一定規模的,還應嚴格履行專家論證等程序;
(3)涉及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電工作業等依法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實施的,應安排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
(4)挖掘工程施工前,應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落實對地下燃氣、電力、弱電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共設備設施的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施工破壞地下管線事故;
(5)保障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設備設施,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督促現場作業及進入現場的人員正確穿戴和規范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6)加強施工或作業現場的管理,配備專人負責施工或者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糾正施工作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7)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從事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8)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屬地監管職責
1.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縣級統籌、屬地負責的工作原則。
2.屬地鎮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小散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和常態化監管;
(2)細化完善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立“信息登記服務、安全提醒告知、日常安全巡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警示”等鏈條清晰、分工明確的工作流程;
(3)充實轄區村(社區)網格員力量,或通過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等方式,進一步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人員、經費保障,確保工作質量和成效;
(4)細化完善轄區小散工程信息登記制度,組織和指導委托的村和物業服務企業信息登記工作,受理小散工程信息登記申請(含完工登記申請,下同),做好本轄區小散工程信息系統登記,并收集匯總上報登記信息、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實現安全生產實時登記、實時上報、實時共享,建立轄區小散工程管理臺賬,全面掌握轄區小散工程動態;
(5)建立轄區村(社區)網格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組織落實巡查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移送查處要求;
(6)組織對發現的小散工程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置;
(7)對屬于職權范圍內(含縣級部門授權,下同)的執法事項,依法查處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對屬于職權范圍以外的,及時抄報縣級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8)組織開展轄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指導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主體責任;加強對村或者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息登記的培訓和指導;
(9)受理小散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的投訴,及時組織核查處理;
(10)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3.村(社區)接受鎮委托配合開展下列工作:
(1)具體負責村(社區)范圍內小散工程信息登記服務,落實小散工程信息登記制度,設立村(社區)信息登記服務窗口或者采取信息化便民方式,指定專人負責開展小散工程信息登記;
(2)開展日常安全巡查;
(3)負責收集匯總本村(社區)登記信息和本村(社區)范圍的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建立村(社區)小散工程臺賬;
(4)開展村(社區)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指引開展小散工程建設活動;
(5)鎮委托開展的其他工作。
4.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協助開展所在村(社區)開展以下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配合村(社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記服務,配合村(社區)及屬地有關部門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定期將安全生產登記信息和日常安全巡查信息報送所在地村(社區);
(2)將小散工程的有關注意事項、禁止行為等內容提前告知建設單位;
(3)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及時組織巡查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施工活動;
(4)配合有關部門、鎮、村(社區)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四)部門職責分工
1.縣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城管、港口、電力、通信等部門,下同)按各自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協調指導各行業內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并協調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2.縣住建局牽頭對接市級住建部門建立統一的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登記系統,向各縣直行業主管部門開放平臺端口,按照“逐個部門完善對接”的方式,提供給各鎮使用。
信息系統建成前,信息登記、風險告知、完工登記等相關管理資料,以紙質形式登記存檔。
3.縣級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按職責分工加強行業領域的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納管工作程序
(一)小散工程實行信息登記制度,由所在地鎮(街道)委托村(社區)實施信息登記服務;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村(社區)辦理登記。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辦理信息登記(附件1)。信息登記為告知性登記,僅作為安全生產納管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也不視為對違法建設施工的許可。
(二)各鎮應參照《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流程》(詳見附件2),結合本轄區實際,按照簡化、便民的原則制定有關信息登記的內容、流程和材料清單,發送給村(社區)和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并向社會公開。
(三)村(社區)或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息登記時,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信息登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信息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登記規定的,予以登記;信息登記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登記規定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正事項,符合要求后予以登記。同時,應通過簽署安全生產承諾書(附件3),發放風險告知書(附件4)等方式,督促引導信息登記人按照規定落實首要責任。
(四)信息登記受理單位在受理登記過程中發現以下情形的,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1.屬于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許可或者其他許可的,告知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取得許可手續后方可開工,并及時將情況報送所在鎮進行跟進檢查,防止未經許可擅自開工;
2.發現屬于依法依規應禁止或控停的建設活動,告知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并及時報送所在鎮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3.屬于其他不符合信息登記規定情形的,一次性告知補正,并作出相應處理。
鎮委托村(社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辦理信息登記申請的,應對加強對所委托村(社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本條規定的培訓和指導。
(五)各鎮應對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按照下列分工進行:
1.村(社區)辦理信息登記申請并登記通過的小散工程,由村(社區)專職安全監管員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2.物業服務企業代為受理信息登記申請并登記通過的小散工程,所在鎮可委托其組織開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六)村(社區)專職安全監管員、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巡查人員負責做好小散工程的日常巡查監管,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1.發現未辦理信息登記、擅自進行小散工程施工的,應立即制止,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進行信息登記申請,并向所在地村(社區)報告;
2.發現小散工程未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應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逐級上報至所在地鄉鎮;
3.發現違反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或應當取得施工許可手續而未辦理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立即制止,并逐級上報至縣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七)小散工程原則上在完工后3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向信息登記單位申請完工登記(附件3)。收到建設單位完工登記申請后,信息登記受理單位應立即辦理。
巡查人員發現小散工程已完工但未進行完工登記的,應立即聯系建設單位,并告知其及時申請完工登記。
(八)縣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鎮開展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指導。
四、獎懲與考核
(一)鼓勵單位或個人以各種方式舉報、投訴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建設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級職能部門、鎮、村(社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實施細則,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
五、附則
(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文物保護工程、搶險救災和市政設施日常維修維護涉及的建筑活動,以及軍用房屋建筑工程,不適用本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零星作業,參照本實施細則進行巡查監管。
(三)本實施細則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解釋。
(四)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惠安縣小散工程信息登記表(范本)
2.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納管流程
3.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風險告知書
4.惠安縣小散工程安全生產承諾書
5.惠安縣小散工程完工登記表
6.相關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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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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