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惠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需要獲取惠安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閱讀本《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安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huian.gov.cn)上查閱本《指南》。
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水利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流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水利相關統計信息;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6、水利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7、水利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8、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9、工作動態;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http://www.huian.gov.cn/Depart/OpenArticle.aspx?d=20&c=43。
2.在惠安縣檔案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閱中心查閱。
惠安縣檔案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中山北路55號
聯系方式:0595-87394719
3.通過縣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紙、電視、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4.官方微信“惠安縣水利局”政務新媒體: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索引號 |
信息分類 |
內容分類 |
發布日期 |
發布機構 |
成文日期 |
生效時間 |
廢止時間 |
名稱 |
信息來源 |
文號 |
關鍵詞 |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單位代碼、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號組成,各部分號碼用“-”相連,總長度為18位字符。
2.信息分類。根據目錄分類進行選擇。
3.內容分類。根據不同主題和體裁進行選擇。主題18類:組織機構簡介;綜合政務;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財政、金融、審計;國土資源、能源;農業、林業、水利;工業、交通;商貿、海關、旅游;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科技、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婦女兒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貧、救災;民族、宗教;勞動、人事、監察;其他。體裁15類:命令,決定,公報,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其他。
4.發布日期。發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務公開平臺中錄入的時間。
5.發布機構。發布機構指政府公開信息發布單位的名稱。信息為一個機構產生時,該機構為發布機構。信息為幾個機構聯合產生時,文件類以誰編制文號,則該機構為發布機構;非文件類以誰為主編制,則為主編制的機構為發布機構。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注明的發布日期。
7.生效時間。生效時間指信息生效的時間。
8.廢止時間。廢止時間指信息廢止的時間。
9.名稱。名稱指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標題。如有主副標題的,只填主標題。
10.信息來源。信息獲取的渠道。
11.文號。文號指政府公開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文號。文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并依此順序居中排列。
12.關鍵詞。關鍵詞指反映政府公開信息內容、主題、概要和特點的詞語。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惠安縣水利局辦公室是全局政務公開牽頭科室。負責局水利管理政務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惠安縣水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路城保巷8號。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95-87382698;
傳真電話:0595-87374461;
電子郵箱:hasljzhg@163.com;
郵政編碼:362100。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涉及水利工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正式受理惠安縣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惠安縣水利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惠安縣螺城鎮樂園路城保巷8號
辦公時間: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95-87382698;
傳真電話:0595-87374461;
電子郵箱:hasljzhg@163.com;
申請網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郵政編碼:362100。
(二)申請表格的獲取
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公開需要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1.在線下載: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2.可以到本機關申領,《申請表》復印有效。
(三)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 郵寄提交
申請人可從惠安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下載)(以下簡稱《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郵寄,收件人請填寫“惠安縣水利局辦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件,前往受理機構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3.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惠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申請),受理機構將依照新《條例》相關規定與申請人確認申請之日,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申請處理
1.審查
收到申請后,本單位將依據《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不予辦理,但應向申請人說明,告知申請人進行修改、補充。
2.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予登記。
3.答復
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按照下列情況給予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水利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按照規定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水利信息;
(3)申請公開的水利信息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應向申請人告知有關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水利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申請公開的水利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6)屬于免予公開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依申請公開的水利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申請的,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水利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六)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點擊查看)等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單位(居所) |
|
|
|
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
|||
|
聯系電話 |
|
郵政編碼 |
|
|||
|
聯系地址 |
|
傳 真 |
|
|||
|
電子郵箱 |
|
|||||
|
法人/其他 組織 |
名 稱 |
|
法定代表人 |
|
||
|
組織機構 代碼 |
|
|||||
|
聯系人姓名 |
|
聯系人電話 |
|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
|
聯系地址 |
|
|||||
|
電子郵箱 |
|
|||||
|
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 內容描述 |
|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
|
處理情況 (受理機構填寫) |
|
|||||
|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諾協議 |
本人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相關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承諾人簽字: |
|||||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惠安縣水利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說明
1. 證件指身份證、軍官證、學生證、工作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個人提出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申請時,請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組織提出的,請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機構法人授權證明。
2. 填寫項目必須完整、詳細、準確、真實。
3.所需信息內容的描述請盡可能包括信息的標題、內容概述、文號、發布日期等。
4. 本申請表復制有效。
(此頁印制在《申請表》背面。)


閩政通APP
閩公網安備:3505210200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