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9日)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惠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惠安縣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網址:
惠安縣農業農村局的信息公開由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股負責。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股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本局職能、機構設置、領導成員和直屬單位、聯系方式、辦公地址及調整、變動情況等;
●農業農村發展政策、方針、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農業農村重大建設、科研項目的申報指南、審批程序、審批和實施情況,農業農村管理的主要業務情況;
●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理情況;
●鄉村振興、安全生產、生態建設、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二)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信息的標識符。
2.發布機構:發布信息的單位。
3.標題: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4.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5.發文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生成日期。
(三)公開形式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辦公地址:惠安縣中山北路55號縣政府大院檔案館一樓查閱中心
咨詢電話:
傳真號碼: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3.通過惠安縣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以及有線電視、報紙、雜志等媒體獲取政府主動公開信息。
微信公眾號賬號:mlha2015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縣農業農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股
咨詢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通信地址: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南街
郵政編碼:
辦公時間:
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冬令時(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如需自行檢索查閱縣農業農村局主動公開信息,請到縣檔案館查閱中心查閱檢索。縣農業農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已按照檔案管理規定移交縣國家檔案館的,其查閱方式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辦理。
辦公地址:惠安縣中山北路
咨詢電話:
傳真號碼: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惠安縣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申請)(以下簡稱《申請表》),受理機構將依照新《條例》相關規定與申請人確認申請之日,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 信函(郵寄)申請
申請人可從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點擊下載)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通過郵寄或信函提交給受理機構。收件人請填寫“惠安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股辦公室”,收件人地址請填寫“惠安縣螺城鎮建設南路635號”,收件人聯系方式請填寫“0595-87382195”,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申請人可持身份證明前往受理機構地點領取《申請表》,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答復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
(五)費用收取
本機關對于大部分常規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收取費用,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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