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8108-0100-2021-00014
- 備注/文號:惠財預〔2021〕46號
- 發布機構:惠安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5
各鎮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推廣運用財政電子票據,完善網上繳費機制,實現非稅收繳“一網通”模式。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非稅〔2019〕3號)要求,實施縣級非稅收繳電子化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簡稱“兩電”改革,下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兩電”改革有關程序:
(一)梳理單位用票情況
各單位應全面梳理已領用紙質財政票據種類、使用數量等情況,核實本單位執收的非稅項目、標準及依據,及時辦理票據核銷和資金清繳工作。
(二)網絡化管理申報
在梳理核實本單位執收的非稅項目、標準及依據的基礎上,填報《惠安縣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信息表》和《惠安縣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項目審核表》(附收費依據文件)。
(三)申領數字證書
單位開具財政電子票據需通過數字簽名技術進行電子簽名,數字簽名采用省經濟信息中心制作頒發數字證書(CA證書)。用票單位申請CA證書需向惠安縣財政局提交申請材料: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函(紅頭函)、機構(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詳見附件)。
已持有省經濟信息中心CA證書的,可以繼續使用,不需重新申請。需申請多枚CA證書的,應在申請函中寫明申請多枚的理由。縣財政局預算股負責收集材料并提交省財政廳統一制作,CA證書制作完成后通知單位前來領取。
(四)系統升級改造
“兩電”改革需對單位端升級改造和非稅執收銀行接口聯調等工作。用票單位端的升級改造由服務商派人到各用票單位實施,并做好相關人員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業務辦理流程和操作技巧。
二、“兩電”改革實施步驟
“兩電”改革分批實施,第一批選擇惠安縣自然資源局、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惠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安縣城市管理局、惠安縣財政局、惠安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惠安縣醫院等7家單位,于2021年4月實施改革。
請上述需要申請的用票單位(包含下屬事業單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縣財政局預算股。其他用票單位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三、“兩電”改革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福建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閩財非稅〔2019〕5號)有關要求,做好各醫療衛生機構業務系統改造,與非稅票據系統的對接等工作。
(二)財政電子票據是指財政部門監管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依法取得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運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取消紙質票據后,按照會計制度有關要求生成的財政電子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三)通過“非稅收繳電子化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與有關繳費服務平臺對接后,繳費人通過通知單、短信、郵件、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式獲取財政電子票據,查驗真偽;用票單位和繳費人使用真實有效的財政電子票據進行入賬處理;開具完成后的財政電子票據分別由財政部門、用票單位和繳費人進行歸檔保存。
(四)各用票單位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財政電子票據數字簽名u-key、簽名服務器等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指定專人保管,數字簽名u-key使用人應盡保管責任,不得隨意轉借他人使用,確保票據真實可靠,并防止票據重復報銷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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