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現啟動荷山中學體育館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工作。具體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位于東嶺鎮荷山村、彭城村,擬征收土地面積0.1601公頃,具體范圍詳見《荷山中學體育館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荷山中學體育館用地項目建設,規劃用途為教育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三、土地現狀調查
本公告發布后,由東嶺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測繪。其中涉及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還將組織對征收范圍內的宅基地面積、房屋面積、權屬狀況、人員戶數情況進行調查并測繪,屆時請被征收人及相關單位予以配合支持,對清點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東嶺鎮人民政府申請復核。土地現狀調查擬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進行,視調查進展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后,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搶栽搶建、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增加附屬設施及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非正常戶口遷移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二)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社區)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并在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單位和個人。
(三)本次征收涉及的征地、拆遷、補償、簽訂協議、安置等相關工作由項目所在地東嶺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荷山中學體育館用地勘測定界圖
惠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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