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福建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3〕25號)。
2.補助對象:實施農田水利建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
3.補助內容:主要用于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項目所需材料費、設備購置費及施工支出,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工程招投標費、工程監理費以及必要的項目管理費、管護人員薪酬、貸款利息支出、農田設施保險費用支出等。
4.補助標準:縣級以上資金按照3500元/畝安排。
5.申報程序:項目實施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按要求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縣級項目審批后,各設區市匯總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主管部門審批后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按照任務下達相應的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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