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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據 |
征收地區 |
征收方式 |
征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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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路建設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國發〔1992〕37號,財工字〔1996〕371號,財工〔1997〕543號,財綜〔2007〕3號 |
全國 |
按鐵路運輸貨物的種類、重量、運輸距離等征收,與鐵路貨運運費一并征收 |
1.整車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19-0.033元/噸.公里 2.零擔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0019-0.00033元/10千克.公里 3.自輪運裝貨物:0.099元/軸.公里 4.集裝箱:區分集裝箱尺寸0.264-1.122元/箱.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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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航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國發〔2012〕24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財稅〔2019〕46號,財稅〔2020〕72號,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 |
全國 |
對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在航空旅客購買機票時一并征收;對航空公司按飛行航線、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征收 |
1.向航空旅客征收部分:國內航班旅客50元/人次、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旅客70元/人次 2.向航空公司征收部分:區分飛行航線、飛機起飛全重、飛行里程0.3-1.84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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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綜〔2009〕90號,財綜〔2010〕97號,財稅〔2010〕44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稅〔2018〕39號,財稅〔2018〕147號,財稅〔2019〕46號,財稅〔2020〕9號 |
除西藏以外 |
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征收 |
福建省征收標準1.96875厘/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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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建設基金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財綜字〔1998〕125號,財綜〔2011〕2號,財綜函〔2011〕33號,財辦綜〔2011〕111號,財稅函〔2016〕291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9號,財稅〔2020〕72號,財稅〔2023〕9號, 閩財稅〔2021〕1號,閩財規〔2024〕12號 |
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福建、云南、陜西、寧夏(向社會征收) |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從車輛購置稅、鐵路建設基金等收入中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從地方收取的部分稅費收入中提取,經財政部批準后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向企事業單位等征收 |
1.對工業企業、外貿流通企業按照流轉稅額的0.9‰征收; 2.對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5‰,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征收; 3.對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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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發〔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閩政〔2002〕53號 |
除天津、西藏以外 |
新建項目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建筑面積征收;擴建、改建項目按新增建筑面積征收。對于容積率小于1的建設項目,按容積率為1的建筑面積征收;容積率大于4的建設項目,按容積率為4的建筑面積征收 |
按照建設項目類別及所在地市,征收標準從5元/平方米—110元/平方米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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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費附加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發〔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布),國發明電〔1994〕2號、23號,財綜〔2007〕53號,國發〔2010〕35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
全國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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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方教育附加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2號、9號、10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8號,財綜〔2004〕73號,財綜函〔2005〕33號,財綜〔2006〕2號、61號,財綜函〔2006〕9號,財綜函〔2007〕45號,財綜〔2007〕53號,財綜函〔2008〕7號,財綜函〔2010〕2號、3號、7號、8號、11號、71號、72號、73號、75號、76號、78號、79號、80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5號、16號、17號、57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8〕70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
全國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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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化事業建設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發〔1996〕37號,國辦發〔2006〕43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3〕102號,財文字〔1997〕243號,財預字〔1996〕469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2020年公告第2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
全國 |
按提供娛樂服務、廣告服務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計費銷售額征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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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電影管理條例》,國辦發〔2006〕43號,財稅〔2015〕91號,財稅〔2018〕67號 |
全國 |
按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票房收入征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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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游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旅辦發〔1991〕124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0〕123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 |
全國 |
按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價上征收 |
2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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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6〕29號,財監〔2006〕95號,監察部、人事部、財政部令第13號,財綜〔2007〕26號,財綜函〔2007〕69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35號、64號、65號、66號、67號、68號、85號、86號、87號、88號、89號、9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綜〔2010〕15號、16號、43號、113號,財綜函〔2010〕10號、39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6〕13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農〔2017〕128號,財稅〔2018〕147號, |
除西藏以外 |
按電力用戶用電量征收(扣除農業生產用電) |
福建省征收標準為6.225厘/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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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
全國 |
按有發電收入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按照水庫發電企業所在省份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征收標準執行。福建省征收標準為8厘/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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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
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
繳入地方國庫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29號、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35號、64號、65號、66號、67號、68號、85號、86號、87號、88號、89號、9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綜〔2010〕15號、16號、43號、113號,財綜函〔2010〕10號、39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6〕13號,財稅〔2017〕18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財稅〔2020〕5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閩財綜〔2009〕24號,閩財建〔2010〕146號 |
廣西、遼寧、浙江、湖北、吉林、福建、黑龍江、四川、甘肅、廣東、河南、江西、貴州、海南、云南、山西、青海、重慶、陜西 |
按有發電收入的省級轄區內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8厘/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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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
廣西、遼寧、黑龍江、福建、甘肅、河北、廣東、河南、貴州、海南、山東、重慶、云南、陜西 |
按省級電網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外的全部銷售電量征收 |
0.5厘/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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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繳入地方國庫 |
《殘疾人就業條例》,財稅〔2015〕72號,財綜〔2001〕16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2019年公告第98號,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
全國 |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征收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征收標準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征收標準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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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財稅〔2022〕50號,財稅〔2023〕9號, 閩財稅〔2016〕25號 |
全國 |
按用地單位占用林地面積征收 |
1.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2.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3.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照第1、2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4城市規劃區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征收標準。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照第1、2款規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第1、2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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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綜〔2011〕115號,財建〔2012〕102號,財綜〔2013〕89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6〕4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8〕147號,財建〔2020〕4號,財建〔2020〕5號 |
除西藏以外 |
按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征收 |
居民生活用電8厘/千瓦時,其他用電1.9分/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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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財綜〔2012〕33號,交財審發〔2014〕96號,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4號,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30號 |
全國 |
按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重量征收 |
0.3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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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財綜〔2010〕58號,財稅〔2018〕147號 |
全國 |
按核電廠已投入商業運行五年以上壓水堆核電機組的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0.026元/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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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綜〔2012〕34號,財綜〔2012〕48號,財綜〔2012〕80號,財綜〔2013〕32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綜〔2014〕45號、財稅〔2015〕81號,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9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3號,財稅〔2021〕10號 |
全國 |
按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征收 |
電視機征收標準13元/臺,電冰箱征收標準12元/臺,洗衣機征收標準7元/臺,房間空調器征收標準7元/臺,微型計算機征收標準10元/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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