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等7部門《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規范》(退役軍人部發〔2025〕6號)及福建省《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閩退役軍人廳〔2021〕108號)等政策要求,結合惠安縣實際,旨在緩解退役軍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傳遞政府關懷,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退役軍人困難幫扶援助體系,聚焦“?;?、救急難、求實效”,銜接社會救助與專項幫扶政策,形成“及時有效、標準科學、方式多樣、管理規范”的幫扶格局,維護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權益。
三、工作進展
本方案為2025年5月8日印發,旨在建立系統性幫扶機制,暫未涉及具體實施進展數據。方案印發后,將由各鎮、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定期受理申請、審核公示,報送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實施。
四、范圍期限
幫扶對象范圍:
惠安縣戶籍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
移交安置在惠安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
在惠安居住、工作滿1年以上的非惠安籍退役軍人(需提供居住或工作證明)。
優先幫扶為國防建設貢獻突出、服役年限長且居住農村或無社會保障的退役軍人。
有效期:
自2025年5月8日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5月7日止。
五、主要內容
幫扶情形(五類):
第一類: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致困;
第二類:納入特困、低保等困難群體,因醫療、教育等支出致困;
第三類:突發重大疾病、舊傷復發等醫療支出致困;
第四類:非主觀因素失業且連續6個月無收入致困;
第五類:其他特殊困難情形。
申請流程:
個人或委托方向戶籍地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提交身份證、困難證明等材料;
經村(社區)審查、鎮級審核、縣級審批,并公示5個工作日;
資金管理:
納入縣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接受紀委監委、審計部門監督。
六、注意事項
不予幫扶情形:
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收入財產、違法犯罪致貧、有勞動能力拒絕就業等;
家庭財產或收入屬于中高等水平。
申請限制:
同一事由每年限申請1次,醫療支出需在當年度申請(跨年度住院需次年3月31日前提交);
已獲省、市臨時救助的,不重復享受縣級幫扶。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白世賢,聯系電話:0595-273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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