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2024年4月,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印發《泉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指出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可參照該辦法制定本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縣文旅局制定了《惠安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以確??h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目標任務
明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實施傳承人動態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建設與管理,實現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范圍期限
本規定自2025年3月5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4日。
四、主要內容
規定共分為五部分,分別為總則、申報與認定、代表性傳承人權利和義務、管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明確制定目的是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遺、鼓勵支持傳承活動;界定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定義;確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的基本原則;明確傳承人應錘煉忠誠執著樸實品格、遵守法律法規等要求。
第二部分,申報與認定。規定認定工作每三年開展一批;明確申報人需滿足遵紀守法、具備相應傳承經歷、具有代表性、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等條件,鼓勵在惠安工作的臺港澳同胞申報;實施申報、審核、評審、公示、審定、公布等程序,列出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第三部分,權利和義務。明確傳承人享有開展技藝傳授、創作生產等活動,依法利用非遺項目,獲得補貼和報酬等權利;需履行保存知識技藝及資料、制定傳承計劃、授徒傳藝、配合調查、參與公益宣傳、定期報告傳承情況等義務。
第四部分,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傳承人檔案并及時更新;支持傳承人尤其是瀕危項目傳承人和傳承困難者開展傳承活動;建立縣級代表性傳承人年度評估考核制度,考核結果關聯市級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推薦等;明確四類取消傳承人資格的情形。
第五部分,附則。明確政策由惠安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負責解釋及實施期限。
五、《管理規定》主要亮點
(一)拓寬申報范圍:明確鼓勵在惠安工作的臺灣、香港及澳門同胞申請,助力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非遺交流融合。
(二)細化認定標準:針對惠安石雕等重點項目設定20年以上傳承經歷要求,其他項目明確10年以上傳承經歷,技能藝能水平、社會影響力、傳承貢獻等要求更具代表性。
(三)突出保護導向:對瀕臨消失的代表性項目優先認定傳承人,對生活困難的傳承人可按有關政策提供傳承場所、交流支持等針對性幫扶,強化非遺存續力。
(四)規范管理機制: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年度評估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市級傳承人申報、傳習補助申請掛鉤,對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或因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可按相關規定將取消傳承人資格,確保傳承質量。
(五)兼顧權利義務:明確傳承人開展傳授、創作、利用等權利,同時要求制定傳承計劃、授徒傳藝、參與公益宣傳等,保障傳承工作實效。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陳思婷,聯系電話:0595-87382722
- 關于印發《惠安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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