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印發《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惠政辦規〔2025〕3號),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以下說明:
一、背景依據
2021年,我縣出臺《惠安縣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及獎勵措施》(惠政辦〔2021〕 51號),通過財政資金杠桿作用,三年期間我縣的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幅均在20%以上,并于2023年榮獲“中國健康旅游名縣”、福建省文旅廳文旅品牌強縣獎勵等多項榮譽,尤其在2024年春節期間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數據同比增長均破百,為我縣文旅經濟突破性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2023年4月,福建省出臺《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省委辦發〔2023〕 5號),同年9月泉州市召開文旅經濟大會,會上出臺了《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并要求各市縣(區)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貫徹落實措施。
二、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閩委辦發〔2023〕5號)、《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文旅產業回暖復蘇,全方位推動惠安縣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進展
2023年10月,縣文旅局牽頭組織起草《惠安縣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以下簡稱激勵措施)工作,同時為了促使《激勵措施》在執行落實中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向各部門及鎮開展三輪的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3條,采納12條,未采納1條。文旅局就未采納意見與相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和說明,并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時于2024年6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本措施已經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通過,并提請縣政府第5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2025年3月6日以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四、范圍期限
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開始實施,2025年1月1日起至正式實施之日前參照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內容
此份激勵措施主要涵蓋了9大部分34條具體條款,主要內容為:
第一部分,落實文旅經濟發展要素保障。鼓勵國有企業租用閑置資產開辦文旅項目,對租用國有閑置資產開辦文旅項目,且固定資產投資超500萬的,前3年視情況給予30%--50%的租金減免,最高減免不超過50萬/年;鼓勵已有的文旅企業提升改造文旅體驗項目和服務配套設施,給予投資方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部分,激勵文旅經濟爭創品牌。重點支持各鎮爭創文旅品牌,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鼓勵支持各單位、企業創建和申報“文旅消費、文旅融合、文化產業、文旅IP以及研學基(營)地等品牌”,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給予一次性給予10萬至100萬元獎勵;加大對“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最美海岸.風情惠安”的品牌宣傳,對評選納入省市縣一級文旅IP、網紅打卡點的市場主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三部分,支持文旅項目快速落地。重點支持各鎮謀劃和開發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產業整合度高的文旅產業項目;鼓勵A級景區新建或引進重大文旅項目,根據投建金額和運營時間給予相應補助。投資建設3000萬元以下的,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投資建設超3000萬元重大旅游項目的,則實行“一事一議”。
第四部分,支持文旅產業優化升級。重點支持國家A級景區、高星級酒店等級民宿以及研學旅行等文旅產業優化升級。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縣級甲、乙、丙級旅游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五部分,激勵文旅新業態培育。重點鼓勵文旅活動、手工藝傳習、非遺文化進景區、度假區以及各類文旅融合區場所進行展演或舉辦夜間經濟活動,按活動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10萬元。支持工業、體育、影視、舞臺藝術等產業通過“+文旅”促進產業常態化發展,新評為省、市級觀光工廠(或工業旅游示范點、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六部分,鼓勵文旅客源引入。重點支持旅行社推出直通車、游客地接套餐,并對在惠留宿的團隊追加住宿獎勵。泉州區域外到惠安的,每班次按300元給予補助,每家每年不超12萬元;泉州其他縣市區到惠安的旅游直通車線路,每班次按200元給予補助,每家每年不超8萬元。
第七部分,支持崇武古城豐富業態。重點推動崇武古城業態引入,支持非遺文化、文旅活動以及青創創客進城發展,支持建立古城講解員隊伍,優化古城旅游服務基礎設施,在古城內設立非遺主題展示館、體驗館、惠安優品展示館等文旅場館并常態化運營的,首年度每個館一次性補助1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運營獎勵;古城內開辦民宿、主題酒店等住宿行業的并常態化運營,硬件投資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運營獎勵。
第八部分,支持文旅消費擴容。重點支持舉辦文旅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單位積極推行分時度假,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采用旅游消費券、折扣讓利聯合推出文旅促消費優惠措施;支持鼓勵通過引進文藝演藝公司、大型演唱會、承接大型賽事等方式拉動惠安文旅消費擴容,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給予不超過單場售票收入2.5%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獎勵。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將根據國家、省、市級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九部分,支持引進文旅人才。重點鼓勵引進高級文旅管理型人才,培養文旅行業技術能手,支持旅游企業與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高級管理人才崗位的將根據對應年薪(含本數)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每人每年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注意事項
1.后續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申報指南,相關的執行標準、單位聯系人以及辦事程序、時限及所需材料將在申報指南中具體規定。參照《關于印發泉州市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9號)相關條款,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進行一下調整:一是參照市級文件對泉州古城的獎補措施,為進一步激活并豐富崇武古城業態,文件第七部分的第21條至25條制定在崇武古城引進并常態化經營各類文旅業態的市場主體進行獎補。二是為提升惠安舉辦體育賽事的能力,文件第29條新增對牽頭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并組織參賽人員在惠過夜的主辦單位進行獎補。三是市級文件是對“五星級飯店、國家4A級以上景區......引進人才進行獎補”,我縣根據文旅市場主體情況,在該文件第32條擴增對三星飯店、A級景區以上的人才引進的獎補。
2.申報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如通過審核的支持金額超過當年專項資金的預算總額,則按適當比例對所有通過審核的支持金額進行同比例調整。同一項目符合本激勵措施多項條款或者本縣范圍內其他扶持政策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的,只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原則上采取“就高補助”辦法給予認定。
七、關鍵詞詮釋
文旅經濟:是指通過旅游、文化創業、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產生經濟價值,并以此推動城市經濟和區域經濟。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許濱艷,聯系電話:0595-87382107
- 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安縣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的通知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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